同江市

同江市由佳木斯市代管,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两江交汇处南岸,地处东经132°18′32″~134°07′15″、北纬47°25′47″~48°17′20″之间。东接抚远县,南与富锦市、饶河县为邻,西临松花江与绥滨县相连,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相望,边境线长170公里。总面积6300平方公里。
同江市是中国“六小”民族之一赫哲族主要聚居地,是贯穿中国南北公路大动脉“同三”公路的北端起点。境内有八岔岛和洪河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个街津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还有国家一类口岸——同江口岸。
【行政区划】
截至2012年,同江市辖5镇5乡、6个国营农场:同江镇、乐业镇、三村镇、临江镇、向阳乡、青河乡、街津口赫哲族乡、八岔赫哲族乡、金川乡、银川乡。境内有黑龙江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管辖的洪河农场,前进农场,浓江农场,鸭绿河农场,青龙山农场,勤得利农场。
同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长发社区,长安社区,东方社区,群利社区,和平社区,兴旺社区,繁华社区,永庆社区,文采社区
同江镇 新光村,新发村,永胜村,胜利村,新街村,新乐村,新中村
乐业镇 乐业村,东风村,庆明村,安卫村,一庄村,团发村,前锋村,曙平村,东方红村,青年庄村,东胜村,同胜村,胜昌村
三村镇、 头村,二村,三村,四村,红卫村,新富村,庆安村,拉起河村,华星村,红建村
临江镇 临江村,富江村,富强村,富兴村,富国村,富民村,富裕村,富川村,东建村,春潮村
向阳乡 向阳村,奋斗村,红旗村,朝阳村,东升村,燎原村,新兴村,同富村,同兴村,黎明村
青河乡 东宏村,红星村,东明村,东强村,东平村,东原村,东利村,东阳村,永利村,永丰村,永恒村,永存村,永祥村,永安村,永发村
街津口乡 街津口村,卫明村,卫国村,卫华村,卫星村,卫垦村
八岔乡 八岔村,新胜村,新颜村,新强村
金川乡 金江村,金山村,金华村,金河村,金珠村
银川乡 银川村,新民村,兴隆村,银河村,永华村
街津口林场 街津口林场行政村
鸭北林场 鸭北林场行政村
勤得利农场 勤得利场直勤得利农场第一管理区,勤得利农场第二管理区,勤得利农场第三管理区,勤得利农场第四管理区,勤得利农场第五管理区,勤得利农场第六管理区,勤得利农场第七管理区,勤得利农场第八管理区
青龙山农场 青龙山场直青龙山农场第一管理区,青龙山农场第二管理区,青龙山农场第三管理区,青龙山农场第四管理区,青龙山农场第五管理区
前进农场 前进场直前进农场第二管理区,前进农场第三管理区,前进农场第四管理区,前进农场第六管理区,前进农场第七管理区,前进农场第九管理区,前进农场第十一管理区,前进农场第十四管理区,前进农场第十五管理区,前进农场第十六管理区,前进农场第十八管理区,前进农场第二十四管理区
洪河农场 洪河场直洪河农场第一管理区,洪河农场第二管理区,洪河农场第三管理区,洪河农场第四管理区,洪河农场第五管理区,洪河农场第六管理区,洪河农场第七管理区,洪河农场第八管理区,洪河农场第九管理区
鸭绿河农场 鸭绿河场直鸭绿河农场第一管理区,鸭绿河农场第二管理区,鸭绿河农场第三管理区,鸭绿河农场第四管理区,鸭绿河农场第五管理区
浓江农场 浓江场直浓江农场第一管理区,浓江农场第二管理区,浓江农场第三管理区,浓江农场第四管理区,浓江农场第五管理区,浓江农场第六管理区,浓江农场第七管理区,浓江农场第八管理区,浓江农场第九管理区
良种场 良种场行政村
畜牧场 畜牧场行政村
知青农场 知青农场行政村
【历史沿革】
同江市原名“临江”,土名“拉哈苏苏”,赫哲语,“废墟”或“老屋”之意。
在西周时代属肃慎部内地,秦汉时称挹娄,南北朝又称勿吉,隋唐时代勿吉一名消失,演变为黑水部落。
公元726年,唐在黑水部落设立了黑水州都督府,后经过辽金时代和元明的统治。因其“濒临松花江南岸,北即黑河口,实为扼要咽喉”,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吉林将军奏准,于“富克锦东北之拉哈苏苏”(今同江市政府驻地)设置临江州,隶属依兰府。知州吴士澄于同年9月18日(农历八月初一日)启用关防“视事”。
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奏准升改临江府,隶属东北路道。
1913年3月,改临江府为临江县。
1914年2月,因与奉天省临江县重名,奉令改为同江县。同年6月,隶属依兰道(由东北路道改称)。
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
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9年1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同江县,并入富锦县。同年6月,划为第十区。
1955年,改为同江区。
1959年4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富锦县的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驻同江镇。
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置同江县,以抚远县西部地区,即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乡为同江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同江镇。归合江专区管辖。同时,抚远县址迁至抚远镇。
1985年1月,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87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由佳木斯市代管。
1992年末,同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汇合处。东与抚远县接壤,南与饶河县和富锦市毗连,西以松花江与绥滨县分界,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国境线长166千米。边贸口岸城市。全市总面积6164平方千米。总人口1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71万人,占总人口的26.3%;满、赫哲、朝鲜、蒙古、回等少数民族人口8200人,占5.8%。辖两个街道和12个乡、镇,其中有八岔、街津口两个赫哲族乡,是全国赫哲族的主要聚居地。(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同江市总人口164595人,其中:兴华街道18886人,繁荣街道20333人,同江镇2448人,乐业镇8009人,三村镇、10684人,临江镇5622人,前卫乡3583人,向阳乡6043人,秀山乡3728人,青河乡4006人,街津口乡3224人,八岔乡3611人,金川乡2797人,银川乡2343人,勤得力农场21353人,青龙山农场12089人,前进农场18879人,洪河农场6314人,浓江农场5484人,鸭绿河农场5159人。
2005年3月29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佳木斯市撤销同江市前卫乡、秀山乡请示的批复》(黑民区[2005]28号):同意同江市撤销前卫乡,将前卫乡所辖的东胜村、同胜村、胜昌村、黎明村,的友谊屯划归乐业镇管辖,乐业镇人民政府驻乐业村;将前卫乡所辖的黎明村(不含友谊屯)、同兴村、同富村,划归向阳乡管辖,向阳乡人民政府驻向阳村。同意同江市撤销秀山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青河乡管辖,青河乡人民政府驻青河村。
同江市位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差别明显。冬季严寒漫长,多西北风,气候干燥;夏季短暂,温热多雨,多偏南风,雨水集中,气候较为湿润;春、秋季节由于冬夏季风交替,气候多变,多大风天气。年平均气温2.9℃,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20.0℃,极端最低气温-40.8℃;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2.1℃,极端最高气温38.0℃。年平均降水量532.9毫米,五至九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9%。年平均日照时数2432.9小时,≥10℃积温近10年平均值2777.1℃,近10年平均无霜期146天。
同江市地形属古老冲积沉降的沼泽平原,同时有外兴安岭零星余脉形成的少量山地,总的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平均海拔45米至65米,坡降1/5000~1/8000,地貌组合差异不大。土壤多属黑土、草甸土和白浆土,其中草甸土占全市土壤总面积的61.2%,黑土占21.1%,白浆土占5.3%。土地平坦,土质肥沃,适宜各种农作物种植。
地名由来: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于拉哈苏苏置临江州。宣统元年(1909年)升为临江府,1913年改为临江县。1914年因与吉林省临江县同名,改名为同江县。
人口
2015年末同江市总人口为211609人,其中常住人口为176160人。全年出生人口1187人,出生率为6.738‰;死亡人口924人,死亡率为5.245‰;自然增长率为1.493‰。
经济发展
2015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72960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0%。其中: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57289万元,同比增长6.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4794万元,同比下降2.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20877万元,同比增长12.6%,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70.58%,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8.8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20.58%。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0705元,比上年增长7.1%。三次产业的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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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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